
物业服务收费规不规范、小区电梯安不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持续治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费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虚假维保、超期不维保等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近日公布了三宗典型案件。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提醒广大物业服务经营者,如实公示、按实结算、规范退费是必须守住的底线。社会各界可拨打12315、12345举报违规收费和电梯安全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共同守护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
典型案例
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商业水费 责令整改并罚款
2025年4月,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当事人现场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凭证,2022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该公司向商铺收取商业水费单价为6.28元,实收金额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收取。经核算,未按政府定价多收商业水费共计2315.26元。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商业水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15.26元。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长期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并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多收,单次金额虽小,但持续时间长、涉及商铺多,侵害了商户公平交易权。
电梯维保“走过场” 虚假维保被罚万元
2026年2月,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花园小区由广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使用管理的14台电梯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其中2台发现,2台电梯轿厢内维保标志张贴错乱,互相贴错;其中1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及时更新,仍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而该台电梯实际已于2026年1月26日经定期检验合格。
执法人员调取2026年2月28日的维保监控发现,维保当天仅有1名维保人员进入轿厢,仅更换维保标志,未佩戴安全帽、未设置防护栏,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维护保养作业;但当日这2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已经填写完成,并载明维保结论“合格”。同时,这2台电梯2026年2月的3次维保记录均只有维保人员签名,未经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0元。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以更换维保标志代替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提前填写“合格”记录,导致维保标志张冠李戴、使用标志超期未更新,形成“记录上完好、实际上失管”的双重风险,隐蔽性强、危害大。
“假期空档”变“安全真空” 超期未维保被罚1.5万元
2026年2月,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东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2台曳引式客梯进行监督检查,这2台电梯由惠东县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现场检查时,2台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维保单位均为该公司,最近一次维保日期均为2026年2月2日,但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2026年春节期间前后这2台电梯的维保记录。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2026年2月17日前)对上述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本案涉案电梯系新梯,当事人未收取维保费用、无违法所得,但仍被处罚,说明只要在合同期内承担维保职责,就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按安全技术规范逐台次完成作业并如实留存记录,维保义务不因商业优惠而减免,节假日停工也不是“脱保”的正当理由。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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